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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工作方案》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5-08-21 08: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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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15-08-21 08:41:10  废止时间:2020-11-13 16: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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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2014年,浙江省农业厅在全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工作,全年完成了12个县创建。2015年将继续开展创建工作,而莲都区作为“菜篮子”产品的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更加重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对于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整体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生态精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申报同意,我区被列入2015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单位(浙农质发[2015]11号)。为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结合莲都区实际,我局拟写了《莲都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创建方案》明确了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的目标要求,包括目的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2)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

    (1)强化监管队伍

    (2)理顺检测体系

    3、构建生态精品农产品绿色生产体系

    (1)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2)大力推进肥药减量控害

    (3)大力推进产地环境净化。

    4、构建生态精品农产品全程管控体系。

    (1)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

    (2)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

    (3)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管理

    5、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保障体系

    (1)健全企业诚信奖惩机制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

    (3)健全风险评估与应急机制

    《创建方案》还明确了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的时间安排和创建工作的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宣传培训和严格工作考核等工作。

    三、需要说明或解决的问题

    1、当前基层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不明确,监管责任要加强,村级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监管体系有侍加强。

    2、当前我区农产品生产分散、规模小,组织规模化水平低,同时,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不运营状态,增加了质量安全的监管难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管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对散户生产者要加强技术指导,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3、加快市场准入制度建设,以市场准入为门槛,倒逼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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