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103/2015-517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 | 成文日期 | 2015-03-12 | ||
各村、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莲政办发明电〔2015〕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乡环境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污染防治,保障群众环境安全,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切实解决辖区内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其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全我乡环境安全。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乡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重点检查阀门(含铸造和精加工)、翻砂、洗涤、屠宰、畜禽养殖、竹木制品、石材加工、制砂、砖瓦厂、豆制品加工、混凝土、制革、水利、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排查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违章搭建、规划功能不符、生态红线、落后产能和设备、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落实等情况。 2、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种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 3、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4、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布署阶段:(2015年3月12日至3月15日) 结合六边三化、环境综合整治、“洁美丽新我先行”等主题 活动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对各村进行了动员部署,落实人员进行检查。联系人:李媛丽 联系电话:2905135 15325781592。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3月16日至4月16日) 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辖区内风险源单位和环境敏感点逐一检查,并于4月16日前完成调查摸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整改阶段(2015年4月21日至11月15日) 按照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落实,确保环境隐患整治到位。从5月起,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 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于11月25日前将并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乡环境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组成的稳定,并对有关组成人员的责任进一步给予明确 ,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莉蓉 副组长:常晓华 成 员:各村主要负责人、住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企办,常晓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905106。 (二)明确责任,目标管理 乡属各部门、各村一定要精心组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每一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定量考核,严格奖惩。同时乡属各部门、各村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杜绝相互推诿扯皮。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乡属各部门、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丽新畲族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