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103/2015-517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 | 成文日期 | 2015-06-11 | ||
乡属各部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住村干部: 为深入实施莲都区计生“双创”工程,着力构建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为主导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各村及相关人员计生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村民自治。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计划生育不达标的村; (二)违法生育个人; (三)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个人; (四)“三查”遗留对象; (五)乡、村两级全体干部。 二、建立档案 乡计生办把不达标村及各种遗留名单进行汇总登记、建立档案,并抄送乡经济发展办、城建办、组织办、财政办、文书办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对拒签谈话笔录、违法生育未处理、未落实长效措施、未参加“三查”对象列入信用“黑名单”,一并实行经济、责任捆绑。 三、实行办法 (一)经济(资源)捆绑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计生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城建办、经济发展办、财政办负责人、组织委员每季度召开一次至两次会议,通报各村及相关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就经济捆绑等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2、凡列入黑名单的计划生育不合格村,要把人口计生工作列为前置条件。在完成转化任务前,各计划生育不达标的村暂停拨付除救灾等必需款项外的政府性补助资金(在建项目除外),做到资金不入村。其项目主管部门在新项目对象的确定上,除省级以上的项目和上级指定项目外,做到新建项目不入村。 3、做好违法生育对象处理、“三查”和长效避孕措施工作,对没有及时落实的村,实行暂停、缓拨项目款,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停发展党员。 4、财政办在发放有关涉农项目、工程、补助等款项时,须经乡计生办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或暂停、取消发放。 5、城建办要把好建房审批关,凡违法生育者未落实相关措施或未参加“三查”的一律暂停审批。 6、经济发展办要把好涉农项目指标审核关,凡被列入计划生育不合格村的,在森林采伐、生态村建设等工程项目指标一律暂停审批。 7、乡计生办在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时,要认真审核,对违法生育对象落实相关政策,未落实的一律暂停办理。 8、组织委员要把好发展党员关,违法计划生育的对象5年内一律不予发展,预备党员暂缓转为正式党员。 9、派出所要把好户籍登记关,对违法生育对象登记落户的,要配合相关材料的取证。 (二)政治、责任捆绑 1、树立计生工作人人有责的宗旨,对乡、村两级全体干部明确计生工作的责任,建立“班子成员包片,住村干部和村两长包村,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包户”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体系。凡涉及到具体育龄群众的计生工作,包干的责任人必需全程抓好并落实。 2、出台全员全程全责计生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对每一项工作的包干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记录、评分,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年终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3、强化全员计生意识,明确乡、村两级以及村及计生服务员的责任,将奖罚与其计生工作成效直接挂钩。被评为示范村的,乡党委、政府予以通报表彰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对示范村的村包片领导、住村干部、村党员干部、村级服务员在评先晋职时给予优先考虑;各计划生育不达标的村在完成整治转化前,住村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村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暂停发放上级拨付的考核报酬,村计生服务员在绩效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得分过低且位居两位的,予以解聘。 丽新畲族乡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