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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联城街道安全生产监管 “一岗双责”制度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605/2015-51433      发布机构: 联城街道      发布时间: 2015-10-09 11:15:39

文号:联委〔2015〕10号

索引号 002650605/2015-514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联委〔2015〕10号
发布机构 联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15-08-26

各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街道所属各部门: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结合街道工作实际,重新制定安全生产监管“一岗双责”制度。

    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和街道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行政村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党工委书记赵建勇: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对街道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张濂:协助书记抓好党工委工作,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对街道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监管责任

人大工委主任蓝春香:协助书记抓好党务工作,主持人大工作,负责统战、群众团体工作,协助做好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工作

组织委员金昌伟:分管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

宣传委员王良平:分管宣传、精神文明、文化、教育、卫生、统战、侨台、民宗、食品药品安全、劳动社会保障、信息工作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吴朝勇:分管人武、征兵、消防工作、民政、残联工作,协助做好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工作。

党工委委员、政法书记雷秀云: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政法、610、维稳、信访、综合治理工作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卢剑:协助主任做好办事处常务工作,分管六边三化三美、五水共治、计划、项目、一事一议、村庄整治、应急处理、依法行政、电力、电信工作

党工委委员、执法中队副队长季蔚:协助抓好三改一拆工作,主持行政执法中队工作

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叶勇伟:协助抓好政法工作,主持联城派出所工作

党工委委员、市场所所长吴志明:主持联城市场所工作

人大工委副主任兰伟军:对街道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责任,分管工会、工业、招商引资、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助抓好人大、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工作

副主任陆庶宽:分管农业、林业、水利、森林防火、村财镇管、统计、科技、生态、环保工作

副主任石伟明:分管计生、农村污水、洁净村居工作。

副主任张城:分管重点工程政策处理、三改一拆、国土、建设、农办、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行政执法工作。

副科级组织员周永东:分管旅游、农家乐工作

副科级组织员饶连友:分管交通、康庄工程工作,协助做好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工作。

附件:联城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职责

                                                                                              中共莲都区联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莲都区联城街道联城街道办事处 

                                                                                                       20158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联城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双责 职责

一、(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三)定期向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构建街道、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五)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运行台账和事故隐患治理基本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八)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九)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

(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十一)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十二)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街道)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全面监管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及单位,明确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五)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经常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七)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八)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九)其它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街道)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实施考核。

(五)定期听取安监站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主任及政府有关部门。

(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七)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其它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街道)分管其它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街道分管其它工作的领导除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具体业务工作外,还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三)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五)承办(街道办事处主任)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它工作。

五、(街道)安监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性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措施。

(二)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三)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了解掌握辖区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数据、记录和数据统计,按时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有关情况。

(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执法活动,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督促辖区内新、改、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落实“三同时”工作措施,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九)建立安全生产值守制度,公开值班电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十)负责抓好村、企(事)业等单位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和队伍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指导村的公共安全工作,抓好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

(十一)完成区安监局等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街道)安监站站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街道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主持抓好街道安监站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五)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学校、电力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六)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七)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街道)安监站安监员职责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

(三)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站长,必要时可直接报告所在办事处和上级安监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

(五)指导、协调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台帐。

(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统计分析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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