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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村、平安社区及规模企业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963/2015-51078      发布机构: 岩泉街道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10-22 11: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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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0963/2015-510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发布机构 岩泉街道党政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7-17

各村、社区,街道各企业:

    基层平安创建是建设 “平安莲都” 的基础工作,也是群众共同参与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全面深入开展以“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 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既是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全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措施。下面根据2015年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全街道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工作程序:

    1、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展“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 创建活动以街道建设“平安街道”领导小组为主体,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由街道综治办负责,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平安创建工作。

    2、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发文形式。开展“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 创建活动,应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文件形式发文到辖区内的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3、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检查考评。开展 “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 创建活动的检查考评,由街道综治办在年终组织平安综治工作检查考评时同时进行, 并将考评结果报区平安办,区平安办将进行抽查和复核。 

    4、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考评时间。“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考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5、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通报命名。街道对辖区考评分数在85分以上的村、社区、企业和单位,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发文进行通报命名。 

    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重大事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 “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 评选资格。 

    1、发生涉及人数在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

    2、发生《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3、发生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

    4、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5、群众性大型活动造成死亡责任事故的;

    6、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急性中毒30人以上)、重大职业中毒或其他药物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上)的;

    7、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造成人员重伤或10人以上中毒的;

    8、村(社区)、企业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基层平安创建的工作要求:

    2015年,区委、区政府对“平安莲都” 建设提出了“冲顶摘金” 的明确要求,为确保实现工作目标,街道综治办将在创建各环节组织督查组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并实行月报月评、季督查制度、常态化巡查。请各村、社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工作责任;要增加对基层平安创建的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基层组织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全街道基层社会平安稳定。 

附件:1、莲都区岩泉街道平安村(社区)考核标准

2、莲都区岩泉街道平安企业考核标准

3、莲都区岩泉街道平安单位考核标准                    

中共莲都区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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