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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村级重大事务村民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002650963/2015-51062      发布机构: 岩泉街道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10-22 10: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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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0963/2015-510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发布机构 岩泉街道党政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7-07

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管理,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工作,切实保证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推行“阳光”村务,现就试行村级重大事务村民代表票决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为目标,以不断完善和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机制为重点,通过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方式,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深化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工作,确保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真正体现民意、集中民主,进而促进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票决的主要内容

(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修订;

(三)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四)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五)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六)领取村干部工作报酬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七)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凡涉及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的不在其列。

三、票决事项的确定

按照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五议两公开”程序要求,确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票决的事项。一般程序为:

(一)党员群众建议。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村党组织提议。根据群众意见建议,村党组织研究提出议案;

(三)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务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

(四)党员大会审议。村党组织通过民主恳谈会(听证会)、说事会等途径,充分了解和征求群众和政府有关部门对议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提前三日,将村双委讨论确定的初步方案告知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重要事项应当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村民代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讨论表决涉及村集体经济事项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会议。同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应事先在村务公开栏里公示,以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四、票决程序及要求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票决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主持人报告村民代表的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确认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

(三)由村民委员会将重大事项的提议情况、有关政策、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通报说明,提出需要决议事项和决议草案;

(四)组织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发表意见,村双委干部或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和解释,形成比较一致的讨论意见;

(五)主持人宣布关于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六)由唱票人和计票人领取、分发表决票;

(七)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

(八)村民代表填写表决票,投票;

(九)唱票人和计票人清点收回票数,确认票决是否有效(如收回票数多于发出票数,本次票决无效,应重新投票);

(十)当场唱票、计票和汇总、填写《票决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街道备案),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分别在《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字;

(十一)由监票人报告计票情况;

(十二)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会议记录。

凡村民代表会议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按照 “谁牵头谁负责,谁分管谁落实”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人,定期向群众公开进度,通报落实情况,做到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表决票、《票决情况汇总表》及会议的有关材料要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同存档。

附件:村级重大事务村民代表表决票(样张)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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