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辖区各平安创建单位:
全面深入开展以“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单位”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既是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全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措施。2014年是莲都区平安建设“争九夺银”的关键之年,根据今年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工作程序:
1、创建活动的考评时间。“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考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2、创建活动的检查考评。由各村、社区、辖区单位、企业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打分,社区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街道综治办,街道综治办将在年终组织进行检查和考评。
3、创建活动的通报命名。街道对辖区考评分数在85分以上的村(社区)、企业和单位,会同区平安办抽查复核后通报命名。
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重大事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单位”评选资格。
1、发生涉及人数在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
2、发生《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3、发生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
4、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5、群众性大型活动造成死亡责任事故的;
6、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急性中毒30人以上)、重大职业中毒或其他药物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上)的;
7、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造成人员重伤或10人以上中毒的;
8、村(社区)、企业、单位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基层平安创建的工作要求:
2014年,区委、区政府对“平安莲都”建设提出了“争九夺银”的明确要求,为确保实现工作目标,街道综治办将在创建各环节组织督查组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请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工作责任;要增加对平安创建的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真正使本辖区、本单位达到平安和谐,确保全区基层平安稳定。
附件:1、莲都区平安村(社区)考核标准
2、莲都区平安企业考核标准
3、莲都区平安单位考核标准
中共莲都区万象街道工作委员会
莲都区万象街道办事处
201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万象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印发
附件1:
莲都区平安村(社区)考核标准
序号 | 考核标准 | 分 值 | 说 明 |
标 准 | 得分 |
1 | 重视创安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创建规划落实,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计10分.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扣3分;没专人办事扣2分。 | 10 | | 1、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案数以司法机关的立案数为准;相关数据由司法机关提供的为依据。 2、总人数以村、社区户籍人数为准. 3、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仅限于发生在辖区内部。 4、村(居)民的违法犯罪人数是指被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的职工人数,包括受各种刑事、治安处罚的。 5、考核总得分在85分以下为不合格。 |
2 | 没有发生刑事案件的,计10分;发案数控制在总人数千分之一以内的,计5分;超过千分之一的,不计分。 | 10 | |
3 | 没有发生治安案件或治安案件发案数控制在总人数千分之三以内的,计10分;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的,计8分;控制在千分之十以内的,计5分;超过千分之十的,不计分。 | 10 | |
4 | 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得到较好控制的,计10分;与上年相比每增加一起扣1分。 | 10 | |
5 | 无重特大火灾、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的,计10分。事故造成轻伤人数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的,计5分;经济损失超过人均200元,发生死亡或重伤1人的,不计分。 | 10 | |
6 | “法轮功”人员零滋事、零进京、零失控的,计10分。 | 10 | |
7 | 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5%以上,无民事纠纷转刑事案件的,计10分;成功率未达到95%的,扣3分,发生民转刑案件的,扣5分。 | 10 | |
8 | 社会服务管理站建设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计10分; 无单独用房的,扣3分;牌子、制度不规范的扣2分。 | 10 | |
9 | 治保、调解等群防群治队伍健全,人员、职责落实的计10分;队伍、人员、职责未落实到位的分别扣3分。 | 10 | |
10 | 村(社区)平安创建台帐资料健全,管理规范的,计5分;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 10 | |
附件2:
莲都区平安企业考核标准
序号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说 明 |
标准 | 得分 |
1 | 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治安保卫条例》等规定,实行治安保卫工作厂长(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创安”活动组织的,计5分;层层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并纳入企业管理及经济责任制考核的,计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1-5分。 | 10 | | 1、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案数以司法机关的立案数为准;相关数据由司法机关提供的为依据。 2、职工总人数包括临时工在内的所有企业人员。 3、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仅限于发生在企业内部的。 4、职工的违法犯罪人数是指被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的职工人数,包括受各种刑事、治安处罚的。 5、考核总得分在85分以下为不合格。 |
2 | 制订本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的,计7分;积极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的,计3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1-5分。 | 10 | |
3 | 没有发生刑事案件的,计10分;发案数控制在职工总人数千分之一以内的,计5分;超过千分之一的,不计分。 | 10 | |
4 | 没有发生治安案件或治安案件发案数控制在职工总人数千分之三以内的,计10分;控制在千分之十以内的计5分;超过千分之十的,不计分。 | 10 | |
5 | 没有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计10分;发生上述群体性事件后,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的,计5分;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计分。 | 10 | |
6 | 没有发生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计10分;事故造成轻伤人数控制在职工总数千分之三以下的,计5分;经济损失超过人均200元,或发生死亡、重伤1人的,不计分。 | 10 | |
7 | 职工无违法犯罪的,计10分;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的,计5分;超过千分之三的,不计分。 | 10 | |
8 | 配备同承担的安全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力量,落实夜间值班、巡逻人员的,计7分;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自查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计3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1-5分。 | 10 | |
9 | 重点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计5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的,计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1-5分。 | 10 | |
10 | 治安保卫的各项基础工作扎实,外来人员管理措施落实的计5分;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治安防范任务的,计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1-5分。 | 10 | |
附件3:
莲都区平安单位考核标准
序号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说 明 |
标准 | 得分 |
1 | 严格执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治安保卫条例》,领导责任制落实,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计10分;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扣3分;没专人办事扣2分。 | 10 | | 1、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相关数据以司法机关立案数为准;资金、财产数额以司法机关提供的为依据。 2、干部职工人数指所在单位工作的所有人员。 3、本文单位是指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因学校创安另定标准故不包括各类学校。) 4、考核总得分在85分以下为不合格。 |
2 | 单位内部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和赌博等违法案件的,计10分;发生一起干部职工犯罪案件扣2分;发生一起违法案件扣1分。 | 10 | |
3 | 没有发生失窃、火灾等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计10分;发生一起失窃案件现金或价值5000元以下物品的扣3分,5000元以上的扣5分,10000元以上的不计分;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扣3分。 | 10 | |
4 | 没有人员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计10分,发生法轮功人员失控的,扣5分。 | 10 | |
5 | 单位内部和直属单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治安隐患整改率100%的,计10分;按检查实况,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1-5分。 | 10 | |
6 |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干部职工考试合格率100%的,计10分,每1人不合格扣1分。 | 10 | |
7 | 妥善处理单位及下属单位各类矛盾纠纷,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的,计10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1-5分。发生严重事件的不计分。 | 10 | |
8 | 积极履行与辖区乡镇(街道)签订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计7分);积极参加辖区“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计8分);不履行《责任书》基本要求的扣5分;“平安社区”共建情况按检查实况,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 | 15 | |
9 | 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完善的,计5分;台帐资料规范的,计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1-5分。 | 10 | |
10 | 创安工作平时有检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兑现奖惩规定的,计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1-5分。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