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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港头镇村妇代会换届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1616/2014-51504      发布机构: 大港头镇政府      发布时间: 2014-03-21 15:34:49

文号:港政〔2014〕12号

索引号 002651616/2014-515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港政〔2014〕12号
发布机构 大港头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3-12

各村、镇属各部门:

根据全国妇联《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七条“农村妇代会每三年换届一次,换届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的规定,现我镇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妇女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决策,做好本次农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港头镇村妇代会换届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 

2014312

    (此件公开发布)

 

大港头镇村妇代会换届方案

一、时间安排

无特殊情况,需在420日前完成。

二、职位设置

村妇代会一般设主任1人,委员23人。

三、换届方式

根据《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农村妇代会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民主选举若干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行政村的规模和各经济组织妇女人数而定。也可召开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或妇女代表参加的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组成本村妇代会”。

四、村妇代会主任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思想好,热心为妇女儿童服务,有文化,有本领,具有开拓精神,能够带领妇女增收致富。

2、根据《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四章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农村妇代会主任应是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委员应是村民代表。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当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丧失行为能力。

4、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宜当选:三年内受行政拘留处罚累计超过15日;长期拖欠村集体公款;组织参加群体性事件;正在被立案侦查;长期外出,不能保证在村时间。

      附件:大港头镇村妇代会换届结果报告单

附件:

大港头镇       村妇代会换届结果报告单

                        

职务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主任

 

 

 

 

委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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