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丽水市莲都区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规定,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或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自2013年8月8日起至2013年8月14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电话:0578-227179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578-2278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