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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3-15661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3-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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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3-156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3-05-24 00: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全面打造“三大莲都”和“抓好一四八、实现四个翻1.5番”的关键时期。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地评价“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进展,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是确保“十二五”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十二五”规划实施,并为编制“十三五”规划奠定基础,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重点

 评估范围:区“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区人大确定的其它重点专项规划,其中《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评估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莲都区“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莲都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莲都区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莲都区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莲都区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莲都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莲都区教育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等七项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他一般专项规划的评估,由区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评估重点:一是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特别是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的完成进展情况;二是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进展情况;三是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完成情况;四是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发展环境变化,确定规划是否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时间节点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间节点,为20111月至20136月底完成的实绩,预测到2013年年底的完成情况,以及到2015年的预计完成情况。规划评估数据采用的截止时点为20136月底。

三、工作分工及进度要求

区 “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评估工作由区发改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其他规划的评估由规划牵头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主要分工和进度要求如下:

(一)5-6月,发改部门在向人大、政府汇报和衔接的基础上,部署并启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印发相关文件,召开规划评估工作座谈会,举办或参加中期评估培训班。

(二)710日前,区有关单位按照《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解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莲政办发〔201226号)要求,对各自承担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该领域的评估报告送区发改局。

(三)7月中下旬,区发改局对我区落实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形成该领域的评估报告并分别报送省、市发改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区发改局负责起草区“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形成评估报告并分别送省、市发改委。

(四)7月下旬-8月底,区发改局对区“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修改和完善,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9-10月,区政府将“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评估方法和组织方式

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各部门要创新规划评估方法,采用第三方评估、开放式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等评估方法,改进评估报告表现方式,以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参与度。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务必加强领导,注重衔接和配合。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务必负起责任,抓好规划的组织协调等各方面的工作,确保时序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区直有关单位相关职能科室应确定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联络人,于5月底前将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区发改局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邵佩华 冯巧伟,电话:2278181 ,传真:2278161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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