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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平乡创建“无欠薪太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1667/2013-51406      发布机构: 太平乡      发布时间: 2013-04-07 11:17:27

文号:太政〔2013〕12号

索引号 002651667/2013-51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太政〔2013〕12号
发布机构 太平乡 成文日期 2013-01-18

  为构建我乡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莲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莲政办发〔2012〕179号)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太平乡创建“无欠薪太平”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太平乡创建“无欠薪太平”行动实施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太平乡创建“无欠薪太平”行动实施方案

  为构建我乡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浙委    〔201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丽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2〕174号)以及《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莲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莲政办发〔2012〕179号)精神,配合全区开展“无欠薪莲都”行动,创建“无欠薪太平”,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清创建“无欠薪太平”的重要意义

  创建“无欠薪太平”行动是 “无欠薪浙江”行动、“无欠薪丽水”、“无欠薪莲都”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无欠薪太平”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本工作内容,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惠民工程,是政府对社会的庄严承诺。对于建立良好就业环境、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体面劳动,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和“秀山丽水 养生福地”的新丽水、全力打造“实力莲都、效率莲都、养生莲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责任人务必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

二、创建“无欠薪太平”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 “推进市区共建,打造三大莲都”战略总目标,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防范和处置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推进全乡各类用工主体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推动我乡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创建 “无欠薪太平 ”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原则;坚持服务执法并重,增强企业自律的原则。

  三 、创建“无欠薪太平”的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 “无欠薪太平”行动实施方案,在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我乡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月支付工资。   
  (二)坚决纠正当前我乡企业工资发放存在的不按月结算职工工资、预发生活费;不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拖欠、克扣工资;职工工资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和不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等四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全面落实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三个确保”目 标,即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欠薪案件处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至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为7天的工作目标。

  (五)建立和完善防范处置拖欠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基层网格监管预警机制、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政府应急处置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司法绿色通道机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查处机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府责任考核机制。特别是易欠薪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政府应急处置保障机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查处机制、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等要在2013年年底前建立实施。其他工作机制2015年8月底前全面落实。

  四、创建“无欠薪太平”的行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1月18日前,制订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4月至6月区政府对创建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创建“无欠薪太平”的主要内容

  1.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化管理。建立太平乡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确定一名专职监察员负责,同时配备2名监察协管员,对网格内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基层监管基础。

2. 实行基层预警监控机制。加强企业欠薪隐患排查, 实行劳动监察关口重心下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监管。太平乡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要在所辖企业建立联络人制度,将已发生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乡镇政府要及时预警,报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集中力量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4.提升欠薪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太平乡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乡里设专门举报电话0578-2738709,同时配套启用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叫电话96309。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应、及时公开。

  5.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要坚决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完善欠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大简易案件仲裁和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处理力度,集体争议案件要当天立案、    先行调解,7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应及时作出裁决。建立健全企太平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争企业和基层调解组织达到全覆盖。

7.坚决打击恶性欠薪涉嫌犯罪行为。配合区人力社保部门,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备案。切实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8.通过印发宣传资料、送法上门、典型案例曝光、举办法律咨询等方法,使用人单位进一步熟悉劳动用工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合法经营、以人为本的意识和职工的自我保护、依法维权意识,在全乡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9.全面推行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督促所有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内容,督促企业完善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地点、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必备条款。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制订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力争实现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

10.规范建设施工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民工工资考勤制度,在建筑工地悬挂建筑民工维权告知牌,现施工企业 “五清”目标,即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和进出项目时间清。施工企业应做好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资料存档备查工作,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的规定,禁止将民工工资交给包工头转发。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防止因层层拨付产生欠薪问题,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1.引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做好对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培训,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加快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严格落实企业当月工资发放一般不得超过次月15日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确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帮助企业切实做好终止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

  12. 全面实施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劳动保障诚信数据库建设,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对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当年内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或拒不执行改正指令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加以限制;对因欠薪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在全省公示。各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对企业的欠薪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惩处。

六、创建“无欠薪太平”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建立“无欠薪太平”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条线分管领导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各成员要围绕各自职责,督促企业执行无欠薪行动各项要求,发现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各自职责分别查处。乡政府每年就年度创建目标与企业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创建目标,将创建工作纳入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对因劳资纠纷处理不力、推诿扯皮导致群体性越级上访的,在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时予以扣分处理;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应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确定0578-2738709为太平乡欠薪举报投诉、职工维权电话。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金额10万元以上,涉及20人( 含)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要在2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对应该上报而有意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部署开展的工资清欠专项行动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开展情况及有关信息及时报送。   
  (三)做好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法制教育,促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引导企业推动创建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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