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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联城街道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605/2013-51142      发布机构: 联城街道党工委      发布时间: 2013-12-03 14:04:51

文号:联委〔2013〕27号

索引号 002650605/2013-511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联委〔2013〕27号
发布机构 联城街道党工委 成文日期 2013-11-13

各村党支部:

根据莲都区《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安排,为确保全街道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联城街道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

一、总体安排

按照莲都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此次换届村党组织实行“两推一选”制度,换届选举工作从201311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基本结束。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二、职数配备

各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参照下列范围掌握: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不足3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名;党员在30名以上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可以为5名。同时,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三、任职条件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群众公认,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领和觉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能说实话、办实事;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情况特殊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一年中应有9个月以上的时间在村参加工作且能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存在下列五种情况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①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③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④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存在下列八种情况的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①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3年内受行政拘留处罚累计超过15日、正在被立案侦查的;②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③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④长期拖欠村级集体公款不还的;⑤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⑥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⑦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⑧连续两年被列为计划生育整治村的。另外,如我市未能通过创国卫考核验收,在国家或省考核验收时排名最后一位、且得分低于85分的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也不宜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

四、方法步骤

1.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31110日至1113日)

1召开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建立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机构。

2)召开由全街道干部、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农村工作指导员共同参加的动员大会,布置换届工作任务,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

2.推荐初步候选人(20131114日至1118日)

1)各村党组织根据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召开支委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本支部换届的有关事宜,明确支部委员职数、结构比例、候选人资格条件;制定《村党支部选举办法(草案)》;确定支委会初步人选推荐会时间及选举大会初步日程;形成本村党支部换届工作方案。调查按规定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情况。向外出党员发出参选通知,对通知不到外出党员本人的,应将书面通知给党员家属代为转交。

2)召开支委会初步人选推荐会,各村党组织召开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社员)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下属各组织和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本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推荐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支委会委员初步人选。

3)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开展农村党员干部参与换届选举纪律承诺。

3、确定支部委员候选人(20131118日至1125日)

村党组织根据推荐情况和有关要求,召开支委会提出下届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街道党工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等情况对村党组织上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和资格初审后报区相关部门联审,区相关部门联审通过后,由村党组织将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通过张榜公布等形式向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街道党工委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给予发文批复。正式选举前,街道党工委要组织候选人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说明竞职演讲内容,签订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以下简称“三项承诺”),规范参选行为。

4、进行大会选举(20131125日至1130日)

上届村党组织按照街道党工委意见,及时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党支部领导班子,并将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选举产生委员后,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须经街道党工委考察,适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酝酿讨论后,推选产生书记、副书记,并进行支部委员分工。有特殊情况的,可由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支部临时负责人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待适当的时候再正式产生支部书记。在投票选举前,应组织到会党员进行重温入党誓词,并组织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向全体党员发表竞职演说,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演说内容和承诺应在发表前以书面形式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会参加投票选举的,参照上级规定(以下几类党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的党员数。虽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但因个人意见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故意不参加选举大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街道党工委确认并同意,可参照上述几种情况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5、党工委发文批复及面谈(20131130日前)

街道党工委根据村党组织上报的选举结果,召开党工委会议进行研究后予以批复,并派人及时召集新当选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集体或个别面谈。同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联城街道党工委

                                                            201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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