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莲政发〔2013〕26号
生效时间:2013-11-06 14:39:34 废止时间:0000-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莲政发〔2013〕0026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