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08-26723 | 文号 | 莲政办发〔2008〕15号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08-02-1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莲都区输配电线路等电力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丽水市莲都区输配电线路等电力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实施办法》(莲政办发〔2006〕85号)同时废除。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莲都区输配电线路等电力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计经基〔1998〕215号)、参照《丽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丽政发〔2007〕86号),结合莲都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建设沿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电力工程建设作为基础设施的重要项目来抓,沿线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基础设施建设,自觉保护好电力设施和施工现场,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二、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内输配电线路等电力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好职责;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支持,共同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三、输电线路永久性占地的塔基、输配电工程的杆洞、拉线洞、电缆沟、接地沟等,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使用土地,建成后不核发土地使用证。输电线路塔基占用林地或施工中需砍伐林木形成架线通道的,应征得林业部门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林地、林木审批手续并交纳相关规费。 四、施工中损坏的农作物、地面附着物等,要本着“按实、有偿、合理”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偿,补偿采取“先登记,再施工,后补偿”的方式,按照施工中实际损失的面积、品种、产量(或数量),经乡镇(街道)、村、业主、征迁办等单位多方核实后登记造册、计算汇总,由业主单位核拨到相关乡镇(街道),再逐级支付到村和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补偿标准范围外提出其它要求和附加条件,更不得借故阻挠施工。 五、工作中遇到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与业主单位本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六、对破坏施工现场、哄抢、盗窃施工器材物资,无理阻挠施工建设事件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 七、对各乡镇、街道的输配电线路等电力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工作实行考核,考核办法由丽水输变电工程莲都区政策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附件:1.莲都区输变电线路等电力工程建设政策处理标准2.莲都区电力工程建设的零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莲都区输配电线路等电力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补偿标准 一、杆洞、拉线洞、铁塔等占地补偿标准 1. 岩泉、紫金、白云、万象、富岭等街道在土地征收一类区片范围内的耕地补偿标准: 杆洞(含青苗补偿等) 350元/个 拉线洞(含青苗补偿等) 380元/个 铁塔、窨井、电缆明沟占地(按露地四脚内面积计费) 125元/平方米(含青苗补偿)。 2. 岩泉、紫金、白云、万象、富岭、水阁等街道在土地征收二类区片范围内的耕地补偿标准: 杆洞(含青苗补偿等) 330元/个 拉线洞(含青苗补偿等) 370元/个 铁塔、窨井、电缆明沟占地(按露地四脚内面积计费) 105元/平方米(含青苗补偿)。 3. 水阁街道、富岭街道、联城镇、碧湖镇、大港头镇、老竹镇、雅溪镇、高溪乡等在土地征收三类区片范围内的耕地补偿标准: 杆洞(含青苗补偿等) 300元/个 拉线洞(含青苗补偿等) 350元/个 铁塔、窨井、电缆明沟占地(按露地四脚内面积计费) 75元/平方米(含青苗补偿) 4.其他乡及上述1-3项范围以外的耕地补偿标准: 杆洞(含青苗补偿等) 280元/个 拉线洞(含青苗补偿等) 330元/个 铁塔、窨井、电缆明沟占地(按露地四脚内面积计费) 60元/平方米(含青苗补偿)。 5.电缆暗沟按10元/米的标准补偿,接地沟按3元/米的标准补偿。 上述铁塔、窨井、电缆明沟、杆洞、拉线洞占用开发园地按上述标准的三分之二补偿;占用林地、未利用地按上述标准的二分之一补偿。 二、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1.临时占用耕地的一次性补偿21700元/亩(包括青苗费、开垦费等)。 2.临时占用开发园地的一次性补偿17300元/亩(包括青苗费、开垦费等)。 3.临时占用林地的一次性补偿11700元/亩(包括青苗费、开垦费等)。 三、由于施工损坏造成的青苗补偿标准 (一)粮食蔬菜作物补偿标准:1000元/亩。 (二)果木、树木及花卉的补偿标准:文旦、柚、柑桔、板栗、枇杷、药材、花卉等经济作物,成片的按面积补偿,每亩补助10000元;零星种植的按株(枝)数区别大、中、小分别给予补偿(见附件二)。 (三)其他经济作物补偿标准:1000-2000元/亩。 (四)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树木果苗一律不予补偿。套种农作物只能选一种给予补偿。 四、其它 1.胸径小于5cm的树木不补偿;连片基地山酌情补偿树苗费用;大树按有关文件规定和标准办理。 2.广播、电视线路等按规定补偿。 3.补偿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协商解决。
莲都区电力工程建设零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注:杨梅补偿参照“两龙”高速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