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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新畲族乡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103/2013-51594      发布机构: 党政办      发布时间: 2013-10-14 14: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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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0103/2013-515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发布机构 党政办 成文日期 2013-09-26

各党支部、各村、乡属各部门:

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是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经区委决定,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在我乡组织开展全区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为确保村民委员会选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切实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整体水平和素质,为做好第十届村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坚实基础。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为规范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

3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0833号);

4、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民发〔201376号);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6、《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7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112号);

8《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1112号);

9《关于印发〈全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浙组〔201323号);

10、本次换届制定的其他文件。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计划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试点全面推行“自荐直选”制度,由“自荐人”向村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参选 ,“自荐人”应具备一定的任职条件,经审查合格后,通过竞职演说或提交书面竞选承诺参选,选民以无记名秘密投票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委员职数设置:1000人以下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设3人,其中1名用于单列妇女委员职位;1000人以上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设4人,其中1名用于单列妇女委员职位。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计划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注意事项

 9月26日

 10月25日

1村党支部召开“两委”联席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换届选举试点的工作部署,讨论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选举委员会等草案,提名、酝酿、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研究确定和分配村民代表名额。

2、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本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村新一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张贴相关公告。①

3、组织开展选民登记。930日前张贴村民选举委员会第2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②

4、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张贴村民选举委员会第3号公告,公布村民代表名单。按规定程序向本届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民会议的权利。

5、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民主管理公约》、《自治章程》等内容。张贴村民选举委员会第4号公告。

6、10月10日前张贴村民选举委员会第5号公告,公布自荐人报名竞选的条件,并组织自荐。④

7、组织开展初步自荐人资格审查。⑤

8、10月15日前张贴村民选举委员会第6号公告,公布正式自荐人名单。⑥

9、做好正式选举准备工作。10月15日前,张贴村民选举委员会第7号公告,公布选举时间、地点、方式、监票人、计票人及工作人员名单。⑦

10、村选举委员会公布委托投票情况,张贴村民选举委员会第8号公告。⑧

11、组织正式选举。张贴村民选举委员会第9号公告,公布当选人员名单。并统计、公布、上报选举结果。⑨

①、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五人组成,由上一届村民代表推选产生,村党组织书记或负责人要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以村委会名义公布《村民代表推选办法》,公布村民选举委员名单;张贴村民选举委员会1号公告,公布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②2013年10月20日为选举日;计算18周岁的年龄以1995年 10月19日24时为截止日期;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天前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③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应在选民名单公布5日后开始。

村委会选举采取“自荐直选”,④有意参加村委会成员竞选的选民,可在选举日10日前,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其中一个竞选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自荐报名;

⑤乡党委、相关部门对自荐人进行资格联审。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自荐人进行竞职演讲,签订“四项承诺书”。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

⑥正式自荐人名单于选举日5日前按姓氏笔画为序张榜公布

⑦在坚持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和公开唱计票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规范写票用笔、禁止拍照、分次唱票、改进选票设计、科学设置唱计票区域等方法,防止贿选人掌握选民划写选票情况。

⑧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⑨实行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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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行。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文书、会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四、试点工作中需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1、加强对自荐人的资格把关。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指导各村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自荐人的具体条件和审查程序,完善“五种情况人员”和“九种不宜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的自荐人的规定。

“五种情况人员”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出现有上述行为或情形的人当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如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宣布的,可以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宣布。

“九个不宜人员”即三年内受行政拘留处罚累计超过15日的;长期拖欠村级集体公款的;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正在被立案侦查;长期外出不能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先锋指数考核被列为不合格的党员;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村两委干部;连续两年计划生育被列入整治村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出现上述行为或情形的人自荐报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不能确定其为自荐人,如村民选举委员会不确定的,可以由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确定。

继续推行任职条件联审制度,加强对自荐人的资格审查。经村选举委员会初审后,报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及关部门、单位要进行联审,通过审查的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2、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制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制订本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审议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向广大选民公布具体明确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数、选举方式、本村选举日、选民资格、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委托投票、流动票箱的设置、代写选票人的确定以及单列妇女委员职位等内容。同时,要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要求,在村选举办法中进一步明确自荐人资格条件,完善“五种情况人员”和“九个不宜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的自荐人的规定。

3、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组成,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人数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人数五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四十人;人数在一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五十人。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应有不同组织成员的代表,不同职业人员的代表和妇女代表。在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党员代表占村民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上一届。党组织成员应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代表。

通过单列名额等形式保障妇女村民代表的当选。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少数民族村民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村民代表应当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村民代表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安排在选民名单公布之后,由村党组织主持。按五到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推选村民代表应当由推选单位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同户不得产生二名以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4、选民资格的确认。①凡年满18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对还未判决的因各种严重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宣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出具公函认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②选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③本村村民的确定原则上以户口为准。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都属于本村村民。④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村选举办法应予以明确。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5、外出选民的选举。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的条件和程序,积极探索无委托投票选举,选择12个村作为无委托投票选举试点村。严格执行无委托书不能投票和委托数不得超过三个的规定,强化书面委托的电话联系确认工作。外出选民原则上必须回村参加选举,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回村,需委托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的3天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书面委托除自荐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书面委托需提供: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探索实行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

6、组织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次数,以及投票起止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选民参加的选举大会,组织选民投票,也可以设立选举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流动票箱的设置应严格控制,只适用于因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难以进行集中投票的选民。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由乡镇审核同意,并公告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和监票人名单。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流动票箱不得单独进行开箱和唱、计、监票。本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正式自荐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站应设立秘密写票处,配有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代写处代写员若干名等工作人员。选民由参加投票的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的代写员填写。工作人员应在投票区进出口、投票箱周围加强监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得使用摄影机、照相机、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器材对选票和填写过程进行拍摄或录音,保证选民意志不受干扰。

五、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思想重视。村民委员会换届是一项政治大事。要把握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组织和引导村民依法选举,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乡干部及工作人员要克服麻痹思想,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积极探索,简化程序,力争以历届最短的时间完成换届选举。

(三)形成合力。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在参加试点的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集中精力,认真落实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要注重充分发挥农村大学生村官和驻村干部作用,组织他们积极参与到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中。

(三)实现目标。以做好换届试点选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探索构建符合农村实际的基层民主政治长效运行机制。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和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农村“两委”科学、民主、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丽新畲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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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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