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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2-09-13 09:51:32     文章来源:莲都 访问次数:

莲政办函〔201214

农工党莲都区委会:

    贵党提出的“关于创新发展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贵党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关心和重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20123月,以区委区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莲委办〔20127号)。《意见》中规定,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专门汇报,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为民办实事机制,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把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纳入区委区政府表彰序列,切实关心爱护广大人民调解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区委组织部近2年组织的村两委主要干部培训中,区司法局都安排人员对《人民调解法》进行讲解,极大地宣传了人民调解工作,营造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问题。一是改进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积极稳妥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2011年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之年,根椐《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出台了文件,要求村(社区)将那些为人公正、热心调解工作的、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人员调整进调解员队伍,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有一定效果。2009年,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了莲都区医患纠纷调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2011年在区人力社保局成立了区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20123月份,成立了莲都区涉诉纠纷调委会,办公室设在法院;20126月份,区法院在交警队成立了调解室,相关热点行业的调委会已基本建立。二是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乡镇(街道)由于去年换届,人员调整比较大,但是乡镇(街道)的调委会建设没有中断,人员及时进行了充实,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级调解组织的作用。三是加快建设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经过前期选址,规划,近日已正式挂牌成立。中心下设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并负责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

    三、关于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保障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问题。2008年以来,省里每年拿出一部分经费对人民调解案件进行“以奖代补”,但我区案件每年呈递增态势,省下拔经费2011年缺口达5万多元。去年我们根椐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全区非正常死亡的案件,提高了奖励额度,极大的提高了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今年区里下拨人民调解经费15万元,一部分用于补省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缺口,一部分用于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奖励。同时,经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明确,从区委政法委“大调解”体系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区重特大人民调解案件的补助经费。根椐莲委办〔20127号文件精神,区里把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业务开展、经费保障、办公条件等作为乡镇(街道)综治、维稳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和对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问题。一是探索建立专职调解员的模式。根椐莲委办〔20127文件精神,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聘请1-2名专职人员任调解员,聘请人员须经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的作用,以此全面带动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建设。对聘请的专职调解员,各乡镇(街道)落实好补贴经费,专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区财政根椐乡镇(街道)财政具体困难情况予以补助。目前,已有大港头镇、联城街道、岩泉街道、太平乡聘请了专职调解员。下步我们将与相关乡镇(街道)沟通,争取专职调解员早日聘请到位。二是加大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力度。根椐莲委办〔20127文件精神,区级层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今年区司法局组织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业务骨干、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岩泉司法所召开了人民调解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通过典型发言、经验交流、参观案卷等形式,提高了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各乡镇(街道)每年都会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今年峰源乡、碧湖镇、联城街道、岩泉街道、紫金街道、大港头镇、万象街道等已开展了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形式有专题讲座、经验交流、法庭旁听等,加强了调解员法律知识、社会道德、方法和技能的培训,全方位提升了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以吸纳法律工作者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队伍的结构。鼓励政法队伍退休人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今年成立的区涉诉纠纷调委会的2位成员,都是政法战线退休的老同志。四是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驻村指导员的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使他们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目前该项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乡镇列入考核,有些没有。下一步,我们将与有关乡镇沟通,争取让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他们的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关于整合资源,加强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主动与法院沟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今年3月份通过成立莲都区涉诉纠纷调委会,已顺利实现联动;同时认真落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在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时,邀请法院法官对调解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帮助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依法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增强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联动方面,今年上半年区法制办与区司法局已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意见》。《意见》对调解衔接范围领域、衔接方式和程序及衔接配套制度都作了具体规定。该《意见》出台有利于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整合调解资源,实现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矛盾争议纠纷。

    最后,再次感谢贵党派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