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12-27770 | 文号 | 莲政发〔2012〕11号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2-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以促进公平为取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为引领,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抓手,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重点,以实现全区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为目标,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缩小校际、城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与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与区政府签订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到2012年底,实现我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政府认定。 三、主要举措 (一)统筹管理,着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1.创新管理机制。在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根据我区实际,通过创新管理机制推进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今后我区义务教育的全面均衡发展奠定工作基础。一是构建新的学校管理模式。大力开展“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通过建立紧密型、松散型城乡教育共同体,创建城乡学校联动发展的平台。教育部门要及时总结实施第一批城乡教育共同体的经验、做法,力争在2013年秋季在全区中小学全面推进。要通过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助推农村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建立和完善全区统筹的优质教育资源管理机制。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建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加强学科基地学校建设,发挥学科基地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选派城区学校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职、挂职,安排名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新招聘的教师原则上要在城区学校学习锻炼一至三年,再到农村学校任教。 2.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力度,生均教育经费、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逐步提高,学校维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按照每年不少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其中按不少于教职工工资总额2.1%直接安排给学校用于教师培训。中小学校自身每年安排不少于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的10%的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在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的同时,强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对农村学校实行经费扶持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农村中小学学生数不足280人的,按照280人的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结合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做法,设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建立以奖代补等形式,对创新学校管理机制、推进均衡发展工作的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 3.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建立和丰富教育教学资源库,为优质教育资源的城乡共享、校际共享提供保障。结合省“农远工程”和“山海协作”工程,切实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装备水平;大力推进现代化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加强培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现代化。要在“以信息化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方面进行深入实践、创新,将教育信息化作为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来落实。 (二)深化人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的相对均衡 1.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为适应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要科学合理核定城乡教师编制,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充分挖掘师资潜力,提高师资使用效率。 2.统筹管理优秀教育人才。立足全区,统筹区域内优秀教育人才,积极营造变“一校所有”为“区域所有”乃至“全区所有”的人才使用模式。建立和完善区域内“紧缺专业教师、小学科教师采用‘走教’形式,骨干教师采用巡回授课形式共同促进农村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制度。 3.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依法加强教师的培养工作,逐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区级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和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广泛性;帮助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强化校本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创新培训手段,推动城乡教师的广泛互动与共同提高。 4.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校长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支能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强化任期目标考核。继续推行校级领导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推动城乡学校管理人才的流动。 (三)依法保障就学,维护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1.落实免费就学政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扎实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就学工作,维护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权益。 2.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工作全面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丽水市莲都区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意见》(〔2011〕138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完善流动人口义务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读工作。 3.依法保障特殊教育。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就学保障,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增强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跟班就读的能力,依托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莲都区培智学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范运行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推进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区均衡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及时解决本辖区、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2.明确部门职责。各领导小组要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推进工作有序进行。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区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教育内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区发改局、建设分局: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发展和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乡(镇)村幼儿园与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 区财政局:依法将教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列入预算,拨付到位;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科学合理核定城乡教师编制,拓宽教师招聘渠道,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率,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区公安分局: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协同学校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对各中小学的招生、学籍管理给予配合、支持。 区国土分局:负责依法制定或协调学校布点规划和用地规划,确保规划用地不流失、不随意调整,确保全区中小学的布局科学合理,既能服务于城市化进程,又能保障城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对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学校,在项目审批时给予开通绿色通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承担起发展当地学前教育的责任,制订规划,落实专项经费,建设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立健全乡镇幼教管理体系和业务指导网络,合理布局和建设幼儿园。 3.强化督导督查。完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校发展目标评估体系,引导学校“自主发展、差异合作”,促进校际之间的均衡发展。以素质教育为方向,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制定有利于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4.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严格控制班额和择校,规范办班、收费行为,规范课时、课程设置,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教育支出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切实强化教育行风建设。 5.提高教育质量。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要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的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教育 均衡发展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