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11-25447 | 文号 | 莲政发〔2011〕3号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1-03-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扩大遗体火化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村(自然村)扩大为遗体火化区,自2011年4月1日零时起,凡户籍在该区域范围内的人员或户籍在外地来火化区域的人员,不分户口和工作单位性质,其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 岩泉街道:下河坑、上新屋、秋塘坑 紫金街道:路岗、田村下、西田头、田村后山、蝴蝶夹、 高章、上红铺、黄山、山后寮、大岙山头、 长坑、山头上、底陈铺 水阁街道:丽周、松坑圩、管畈、苦田弄、黄古弄、里弄、大弄口、大弄壁、尖岙、犁头尖、下大山、宅塘 富岭街道:尖山丘、双坦 碧 湖 镇:堰后、原底、内寮、吴山坳、喜鹊后、金交椅 高 溪 乡:石玄 皮底、牛马岭、吴山头、西源、缸窑岭 大港头镇:石亭、后斜、下要、陈坑、马田下 联 城 镇:下沈、青湾 太 平 乡:昌坑头、六夏山 雅 溪 镇:北郑山、章山、江弄口、陶坑 仙 渡 乡:蒙弄、下坑、余奄、师母殿、吴里、衫树弄 老 竹 镇:外浅田、内浅田、东头、楼根底、蔡弄源、 上牛寨、下牛寨 丽 新 乡:杉树坑、西坑、下南岸 黄 村 乡:磨石坑、和垟 、岭头、张山、陈坑、下叶、 油竹坑、池岭、齐坑、上郑、下郑、皂坑、鱼坑、 居坟坑 双 黄 乡:贾坑、后弄、下后弄 二、凡在遗体火化区域内人员死亡的,由丧主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由公安部门或医院、卫生院出具死亡证明手续后火化。 三、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的宣传教育和殡葬服务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及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区民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强制火化,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民政 殡葬 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