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1616/2008-314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大港头镇 | 成文日期 | 2008-05-16 | ||
领 导 班 子 议 事 规 则 为健全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话、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镇党委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大港头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会议制度 (一)会议级别 1.党委会议。由党委委员参加,镇人大主席、非党委委员的副镇长可列席会议。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决定的大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目标,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举措,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调整、任免、调动、奖惩,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均需提交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准用书记办公室会议代替党委会议,或以个别通气的形式代替集体讨论,更不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镇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每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临时召开除外),一般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与会者,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2.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副书记参加。主要研究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等。书记办公会议一般在党委会议召开前召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3.领导班子会议。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意见、措施等;制定指导本镇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指导原则;讨论中远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讨论重大假设项目、重大财务支出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回顾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部署主要工作安排;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事项。领导班子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每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临时召开除外),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与会者。领导班子会议由镇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 4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副镇长参加。主要根据党委会议确定的原则性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研究、讨论政府经济工作和日常事务以及财政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专项基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财务内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一系列制度。政府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其结果会后应向党委报告。政府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镇长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要求 1.各种会议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召开。研究干部问题的书记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2.与会者应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同时提出。 3.党政班子成员在参加党委会议前,要围绕会议讨论的主题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或深入思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与措施,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 4.各种会议可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5.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的重要问题,如有必要,应编发纪要。凡是不涉密又是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经会议批准,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公开。未经会议批准或公开的事项,不准向外泄露,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议事规则 1.各种会议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议事,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必须进行正确集中,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做到果断而不武断,善断而不独断。 2.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对需会议决策的事项,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不确定决策方案或建议;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决策方案,一般不予以讨论。 3.议事的基本程序:(1)由议题提出人就议题做简明扼要的说明;(2)与会者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3)主持会议的同志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4)与会同志进行表决。 4.党政领导班子开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原则,可根据表决内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口头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对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要做好记录,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5.对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重大问题发展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如再次讨论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6.遵循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要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的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决不允许推委扯皮、揽功推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