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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头镇干部日常考核制度
索引号: 002651616/2012-50642      发布机构: 大港头镇      发布时间: 2008-05-08 15:29:37

文号:港政〔2012〕34号

索引号 002651616/2012-506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港政〔2012〕34号
发布机构 大港头镇 成文日期 2012-05-12
 

大港头镇干部日常考核制度

     一、工作纪律

     全镇干部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集中精力,专心致志投入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事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向本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讲明事由,去向;班子成员因事外出,向党政办公室打招呼。

     二、假期规定(详见各种假期一览表)

 1、本镇干部按规定享受的年休假,由干部本人根据工作情况在年初提出大体计划,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段休完,但不得跨年度使用,请假可先用年休假冲抵请假天数,未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可按折扣请假天数后的规定天数继续安排休假。

 2、享受年休假者,如当年再享受探亲假的,其年休假减半。

 3、请病假,疗养相加超30天的,将不再享受当年休假待遇。

 4、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先用年休假,年休假不够时,再请事假。

 5、病假。工作人员患病,需要请病假休息的,必须附有医院诊断证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确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批的事后应补请假手续。

 6、审批手续及权限。

    ①享受年休假者应由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要求休假的同志事先写申请休假条,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镇主要领导批准,方可离岗休息。

②因事因病请假的,事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的可以口头请假,由办公室登记去向、原因,半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般干部,一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时间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报镇主要领导审批。班子成员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15天的由主要领导审批,请假6天以上必须向区委组织部请假。请假条由领导签字准假后交由办公室保存。

③凡探亲假、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等,需要主要领导审批的,都需要由办公室统一报批。

④以上各种假条一律交办公室,假期满返回,必须及时消假。年休假未休完的,按超勤予以适当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数超过规定的,按人事部门规定执行。

⑤因全镇突击工作及其他工作需要加班的,给予及时调休。调休前告知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

    三、考勤办法

    1、全镇干部(包括计生办人员)实行周一至周五签到考勤制度。每周住镇(住村)时间不得少于2夜,同时,每周一、三为规定住村联心住夜时间。上下班时间按机关规定作息时间执行,不签到视作旷工,不值班视作矿工。

    2、开会、出差应事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代签,否则视作矿工。

3、实行考勤与镇贴挂钩制度。

①每迟到(早退)一次者,扣镇贴10元,迟到(早退)月累计超过3次者(不含3次)扣当月镇贴一半;迟到(早退)超过5次者(不含5次),扣当月镇贴。

②病事假。每请病事假一天,扣镇贴20元;当月请病事假超过5天(不含5天),取消当月镇贴。请年休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日的,视作出勤。病事假月累计超过10天的,镇贴、月考核奖停发,病事假年累计超过1个月的,同时停发年终考核奖。经批准参加学历培训的,视作事假,但不影响年度考核奖。

③旷工。旷工一天,除扣除本人一天工资外,扣除镇贴30元及月考核奖;旷工2日,除扣除本人2天工资外,扣除当月镇贴及月考核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不含3天),除相应扣除工资、镇贴外,扣除当年年终奖。

    4、考勤实行办公室日常签到制度。签到情况由镇纪委进行不定时抽查,每月不少于4次检查。检查结果交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按月汇总交财务作奖罚依据。同时,于次月初将考核情况张榜公布。被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通报的相关人员,扣除其相应季度考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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