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07-12345 | 文号 | 莲政发〔2007〕22号 |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07-07-1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加快城市化进程,理顺城区农、居混杂的管理体制,维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据《丽水市区撤村建(并)居实施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岩泉、紫金、白云、万象四个街道分批次开展撤村建(并)居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加快推进城市化、提升城市品位为主线,以改善和提升城中村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动力,以“五新”(即实现新社区、新市民、新生活、新风尚、新体制)为目标,市区联动,分批推进,加快“村庄变社区,农民变市民”的进程,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城中村的撤村建(并)居工作,实现城中村农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实现城中村管理体制的转变、实现城中村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转变。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整个工作要服从、服务于惠民、为民、便民,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营造和谐的舆论和工作氛围;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要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遵守法定程序,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把撤村建(并)居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三是坚持市区联动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建立和完善市区工作联动机制, 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四是坚持政策推动原则,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让撤村建(并)居的优惠政策家喻户哓,人人皆知。 二、撤村建(并)居的条件和报批程序 1、撤村建(并)居的条件 属市区建成区内的“城中村”且人均耕地面积0.2亩以下的村;人均耕地面积0.2亩以上,主动要求撤村建(并)居的“城中村”;整体性拆迁的“城中村”。 2、报批程序 撤销村建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 街道办事处拟定撤村建(并)居方案; (二)村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向街道办事处提交撤村建(并)居报告; (三)街道办事处提出撤村建(并)居申请,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社区居委会的设立、规模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三、实施步骤 (一)总体设想和工作目标 从2007年7月份开始,用三至五年时间分批次基本完成市区建成区城中村的撤村建(并)居工作,第一、二批20个行政村,原则上采用“两彻底”的模式,实施撤村建(并)居。其它村结合本村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撤村建(并)居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一批8个城中村,紫金街道大众、海潮、城东村,万象街道丽华、丽南村,白云街道灯塔、丽光村,岩泉街道后甫村。实施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底; 第二批12个城中村,紫金街道厦河、新建、水东、芦埠村,万象街道城南、水南村,白云街道城西、城北村,岩泉街道天宁寺、九里、长岗背村,至2009年底完成;紫金街道古城村结合整体搬迁相同步推进撤村建(并)居工作。 第三批7个城边村,紫金街道金东、塔下村,岩泉街道岩泉、青林、关下、社后、凉塘村,根据城市化推进进程,符合撤村建(并)居条件的村适时开展撤村建(并)居工作。 (二)工作步骤 撤村建(并)居工作分为准备发动、调查摸底、组织实施、总结完善等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发动阶段 建立组织机构,制订撤村建(并)居工作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召开各类会议,开展撤村建(并)居工作业务骨干培训,做好撤村建(并)居工作的宣传教育。 2、调查摸底阶段 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撤村建(并)居村的人口、土地面积、经济状况、二、三产业用地指标返回、住房困难户、村级组织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组织人员对村级帐务进行全面审计。 3、组织实施阶段 召开村民大会通过撤村建(并)居决议和集体资产处置方式决议,做好有关村民农转非、土地收购储备、集体资产处置、农民住宅“两证”办理、公共设施交接等工作。 4、总结完善阶段 进行查漏补缺,总结工作经验,整理、移交并保存好档案。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形成一致共识。撤村建(并)居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位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保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撤村建(并)居工作的有序推进。 2、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市、区撤村建(并)居领导小组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撤村建(并)居的村为实施单位的工作运行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办公室,办公室要切实负责起调查研究、政策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能。岩泉、紫金、白云、万象四个街道及所辖的相关村是撤村建(并)居工作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要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明确职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干部合力抓。区政府将对撤村建(并)居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3、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撤村建(并)居工作是一项市区领导重视、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群众关注程度高、时间跨度长的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撤村建(并)居工作的宣传力度,激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每位群众中去,使群众消除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改革工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4、强化保障措施,推进社区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遵循“科学合理、尊重历史文化、界线清楚、便于管理”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组织对中心城区进行全面的社区设置规划,确定社区规模布局、社区服务活动场所,将社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并做到逐年增加。根据社区的规划布局情况,在村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回购相应房产作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或争取在相应的地段预留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用地,社区布局的调整要和撤村建(并)居工作的推进相衔接。 5、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社会稳定。撤村建(并)居工作涉及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各街道、有关部门,应按照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有关政策性文件,各负其责,在土地征用、集体资产处理、房产处理和村民农转非等政策问题上,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市、区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办事,以取得村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开政策口子,更不能无原则迁就无理要求或上交矛盾,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莲都区撤村建(并)居工作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表 2.莲都区第一批撤村建(并)居工作计划安排表 二○○七年七月五日 附件1: 莲都区撤村建(并)居工作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表 序号 成员单位名称 主 要 职 责 1 区委区府办 牵头协调撤村建(并)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需市政府协调的有关工作,负责组建撤村建(并)居工作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2 区委组织部 1. 牵头撤村建(并)居后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 2. 牵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指导社区党支部建设; 3. 抽调有关干部组建撤村建(并)居工作办公室。 3 区委宣传部 牵头撤村建(并)居的舆论宣传工作,在《处洲晚报》、《莲都播报》中定期和不定期的开辟专栏,宣传撤村建(并)居工作中涌现的事迹。 4 区民政局 1. 牵头撤村建(并)居工作,负责撤村建(并)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 负责撤村建(并)居后原村民就近并入社区居委会的有关工作; 3. 负责撤销村建制后社区规模和社区服务工作用房规划设置,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 4. 负责撤村建(并)居工作业务骨干的培训。 5 区公安分局 1. 维护撤村建(并)居工作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2. 牵头撤村建(并)居后村民办理户口农转非的有关事宜。 6 区农办 1. 协助街道调查、摸底各村集体资产情况; 2. 指导街道做好村集体帐务的清理和集体资产的分配。 7 区人劳社保局 1. 牵头撤村建(并)居后没有就业的城镇居民《失业证》办理;2. 牵头制定撤村建(并)居村村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事宜。 8 区林业局 负责制定撤村建(并)居工作中林权的处置方案,配合街道做好林权的处置工作。 9 区监察局 负责撤村建(并)居工作的纪律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10 区信访局 牵头撤村建(并)居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1 区人口计生局 牵头计生调查和撤村建(并)居后原村民的生育、扶助和相关奖励政策的落实及计生服务管理等工作。 12 区卫生局 1. 负责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 配合市卫生局对相关撤村建(并)居的社区医疗点进行重新设置和布局。 13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撤村建(并)居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 14 区审计局 1. 指导街道做好村级集体资产和帐务清理工作; 2. 负责撤村建(并)居工作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和奖励经费使用的监督。 15 区教育局 1. 负责撤村建(并)居后原村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 配合做好撤村建(并)居后校舍资产处置工作。 16 区发改局 牵头编制社区发展规划,及其它相关工作。 17 区文广新体局 负责撤村建(并)居有关政策的宣传,在《莲都播报》中开辟专栏,宣传撤村建(并)居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 18 莲都供电局 牵头负责撤村建(并)居后电力的交接等工作。 19 区建设分局 1. 负责与市建设局、规划局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撤村建(并)居中村民建房换证和违章建筑调查摸底等工作; 2. 牵头撤村建(并)居后环境卫生、自来水等公共设施的移交等工作; 3. 协助撤村建(并)居后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规划定点等工作。 20 区国土分局 负责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沟通协调,配合撤村建(并)居中土地收储、村民集体土地换证和违法用地建筑调查摸底等工作。 21 区行政执法分局 负责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沟通协调,配合村民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调查摸底等工作。 22 区档案局 牵头负责撤村建(并)居后村级档案移交等有关工作。 23 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街道 为撤村建(并)居工作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全面负责本街道撤村建(并)居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2: 莲都区第一批撤村建(并)居工作计划安排表 工作阶段 时间安排 主要工作及具体要求 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 准 备 发 动 阶 段 2007年7月1日至30日 1.建立区撤村建(并)居工作领导小组。 区委办 区府办 2.召开撤村建(并)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撤村建(并)居工作。 区委办 区府办 3.制订《莲都区撤村建(并)居工作实施意见》、《莲都区“撤村建(并)居”工作考核办法》 领导小组 办公室 4.召开撤村建(并)居工作动员大会,对第一批8个村、第二批12个村的撤村建(并)居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区委区府办 5.开展撤村建(并)居工作业务骨干的培训 领导小组 办公室 6.街道、村分别成立撤村建(并)居领导小组及相关组织。 有关街道 7.各相关单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制订撤村建(并)居工作计划。 有关部门 8.街道制定撤村建(并)居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排出工作计划。 有关街道 9.街道、村分层召开班子会议、干部大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老干部座谈会,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意义、提高认识。 有关街道 10.形成撤村建(并)居工作的初步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整个实施方案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会议要规范,做到有签到、有纪要。 有关街道 1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区委宣传部 12.村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撤村建(并)居的申请,再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撤村请示和工作方案,经区撤村建(并)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有关街道 调 查 摸 底 阶 段 2007年8月1日至 10月31日 1. 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干部、群众对撤村建(并)居工作的思想反映,工作组人员上门要佩带证件,文明礼貌。 有关街道 2. 全面调查村民户口、党员队伍、计划生育、违章建筑、住房困难户等基本情况,调查本村固定资产、二、三产业用地返回指标、集体土地、山林面积、村集体债权债务等集体资产情况,掌握撤村建(并)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主要矛盾、历史遗留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相关部门及有关街道 3. 进行集体资产情况等调查统计,组织人员对村帐务进行全面审计。 有关部门及有关街道 4. 研究制定《撤村建(并)居集体资产处理实施方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 有关街道 组 织 实 施 阶 段 2007年11月1日至 2008年9月30日 1. 召开村民大会通过撤村建(并)居决议和集体资产处置方式决议。 有关街道 2. 在区政府批准撤村建(并)居申请后,对村所有土地面积进行收储。 相关部门及有关街道 3. 对村级各类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依法界定权属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对集体资产进行处置。 有关街道 4. 确定住房困难户,对村民住房违章建筑进行处理,办理村民房屋的“两证”,妥善处置林业用地等问题。 相关部门及有关街道 5. 原城中村道路、环卫、水电等公用设施按城市有关管理规定由市区相关部门进行接管。 相关部门及有关街道 6. 统一办理村民农转非手续,按居住地转入相应的社区,接转党团关系,做好计生、外来人口管理、社会保障等资料和档案的交接。 相关部门及有关街道 总 结 完 善 阶 段 2008年 10月1日至 12月31日 1. 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要进一步做好村级资产监管工作,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有关街道 2. 做好撤村建(并)居工作的总结完善,进行查漏补缺,完成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并整理保存好档案。 相关部门及有关街道 3. 批准撤销村建制。 区政府 4. 总结经验,考核评比。 领导小组办公室 |